四月 2008的归档

译瘾又犯了
大家一起开工吧!~
这篇好长好长……
我是个勤奋的人

才看了个开头我就觉得……要开始戒烟了……


May 2008

May 2008
Scientific American Magazine

Price: $4.95

File size: 9.64 MB


Hooked from the First Cigarette; May 2008; Scientific American Magazine; by Joseph R. DiFranza; 6 Page(s)

While I was training to become a family doctor, I learned the conventional wisdom about nicotine addiction. Physicians have long believed that people smoke primarily for pleasure and become psychologically dependent on that pleasure. Tolerance to the effects of nicotine prompts more frequent smoking; when the habit reaches a critical frequency–about five cigarettes per day–and nicotine is constantly present in the blood, physical dependence may begin, usually after thousands of cigarettes and years of smoking. Within hours of the last cigarette, the addicted smoker experiences the symptoms of nicotine withdrawal: restlessness, irritability, inability to concentrate, and so on. According to this understanding, those who smoke fewer than five cigarettes per day are not addicted.

I was armed with this knowledge when I encountered the proverbial patient who had not read the textbook. During a routine physical, an adolescent girl told me she was unable to quit smoking despite having started only two months before. I thought this patient must be an outlier, a rare exception to the rule that addiction takes years to develop. But my curiosity was piqued, so I went to the local high school to interview students about their smoking. There a 14-year-old girl told me that she had made two serious attempts to quit, failing both times. This was eye-opening because she had smoked only a few cigarettes a week for two months. When she described her withdrawal symptoms, her story sounded like the lament of one of my two-pack-a-day patients. The rapid onset of these symptoms in the absence of daily smoking contradicted most of what I thought I knew about nicotine addiction. And when I tracked that received wisdom back to its source, I found that everything I had learned was just a poor educated 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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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网视全台大选,我们组的小孩被我逼去当了技术部副部。帅帅和王申一人一个副台当,我预计很快就有一个要变正台长了!~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不参选,答曰:归隐。

选完后,我,帅帅,蒯流氓去堕落街喝酒。喝酒是我头一天晚上提的,帅帅强烈支持,蒯流氓只有无条件附从……原计划去VOX的,虽然我很不喜欢小强上 次请的Whisky, 但酒吧的氛围还是很怀念。结果忘了每周六晚VOX都有乐队演出,门票二十,都十点多了居然还没演完!懒得花那个冤枉钱,掉头直冲堕落街吃烧烤去~

所以说,就跟香港的大排档一样,堕落街的烧烤摊才是我们这种学生消遣的地方。三个人一坐,一件雪花,一条烤鱼,几把肉串脆骨黄瓜韭菜,烟已经点上开 始瞎侃了。男人的话题总离不开女人,体育和政治,而这三者我都是没有发言权的。两个老流氓开始感叹还是单身好,自由自在……顺带回顾了一下当年稀里糊涂年 少无知的青涩情史,颇有些沧海桑田物是人非的无奈与惆怅。我又没什么好说的,听了半天故事,满足八卦欲望,很好很逍遥。话题逐渐往猥琐的深渊漂移,我则坚 守阵地伪装纯男,此话按下不表。席间觥筹交错,烟酒如织,我还是抽不惯红金龙——或者说,除了小强,喻霖和猪递的烟,我都抽不惯……

关于政治我们所有人都是没有发言权的。不过喝多了仗着酒劲儿,我还是可以撞着胆子宣扬探讨一下反动言论的。我所能享受到的民主与自由,无非是在路边 的烧烤摊上,喝醉了酒,跟几个好友大放厥词,而无须担心有人窃听,有人录音,有人告密。这样,我就满足了。我有我的思想,但我不是一个激进主义者。

很有趣的是我们侃得正high的时候,隔壁桌上一位兄弟跑来敬酒,说是刚刚听到我们的一些观点深有同感,引为知己。于是蒯流氓仿佛他乡遇故知般一顿 神侃,敬酒递烟忙个不停!~我顺带沾了点光。一问才知道兄台也是华工的,还是后勤集团的员工!~后勤集团可是肥差啊……他一听就骂开了:钱都让上头的人赚 去了,后勤集团压榨员工不晓得多厉害!奖金少,工资没有涨的希望,不给办保险,取消正式工——干了两三年都还是临时工……蒯流氓也说是啊是啊,读这么多书 出去也难找工作,不如早点去积累社会经验。“你看那些大老板,几个是读过书的?人都是出来混的,区别也就是混得好与混得不好。混得不好被人砍死了也不知 道,混得好就成了老板,招一帮大学生来给自己打工……”你来我往,心有戚戚,只差涕泪纵横了。许多观点我不敢苟同,但亦破有所感。

其实我本没想过在外面过夜的,其实再晚我还是可以努力回寝室的……但如果我撇下他们两个走了之后等待我的是什么……我还是很有觉悟的。一顿饭吃到一 点半,两个老流氓轻车熟路地照了个招待所就奔上去了。只剩单人间了,一张床一个电视。我们看看还行,双人床挤三个人还是没问题的。门一关衣服一脱场面就很 黄很暴力了……没有没有,其实我们都很文明的,其实我们都只脱了上衣而已……但三个大老爷们打着赤膊玉体横陈在一张床上,怎么看都很诡异。

房子的隔音效果很差,我们原本期盼着听到隔壁的动静,结果就真有动静了!是旁边楼里的一对情侣,不过不是呻吟是哭声!~这个以外的发现让我们全体兴奋起来,关了电视的音量趴到窗台上偷听。挺纠结的事情,听得到又听不清,断断续续地猜个大意,颇为考察我们的想象力呃。

哭的是一个女人,哭得无比心酸无比凄凉,一边哭还一遍哽咽着说“你知不知道我有多爱你啊!”“我是真的很爱你啊!~”“我离不开你啊……”诸如此类 的话,很有醒酒作用,一身汗毛都打结了。一个男人的声音浑厚沉稳,中气十足,表现的十分理性。他仿佛早就习惯了这一套把戏,十分不耐的问她闹够了没有,让 她闭嘴,别缠着他了。声音不带一点感情色彩,完全抛弃了往日的温情和回忆。任君哭破喉咙七十二般变化,我等不动如山。帅帅就感叹:这男人真忍心哪!~如果 是他,就算知道是演戏也得心软吧!但这一哭二闹都完了,咋就还不上吊呢?

根据我们三人的讨论分析,初步整理情况大致如下:那男的早就受不了这个女人了,此回终于找到了女人的把柄,就是这个女人老跟另外一男的打电话发短 信,没事就摸手机(蒯说还上过床,但我没听到)。吵架过程中男的还质问女的有胆量现在把手机拿出来看看,女的不吱声。于是男方坚决要分手,女的不愿意,又 心虚理亏,只好打感情牌。不断的反复地重申自己对那男人的爱,辅以各种语气助词和声调的起承转合来渲染情绪。叫听者动容,闻者落泪。结果那男人仿佛圣斗士 一般,已经对他使过的招数是不起作用的,更何况还是用烂了的。自始至终,这个男人都很理性地处理这段纠结的关系,还骂那女人都二十六七岁的人了(我当时听 成了十六七岁,呛了一口水)还这么幼稚……安静一点,再闹下去前后左右又要来敲门了……女人诸计用遍,只好出杀手锏——美人计!妄图再次用色相逼男人就 范,平息了一下情绪,很温婉地说:“你抱着我!……”别的听不大清……我们仨屏住呼吸等男人的反应……结果男人果真不负众望,顽强地回了一句“我为莫斯要 抱着你叻!”女人刹那间崩溃,愤怒地喊:“让开!我要洗澡!!……”于是我们看到近在咫尺的玻璃上一个曼妙的人影在晃动,当然,从上到下截止到颈部。

我们仨推测,这场闹剧多半会以疯狂的性活动而告终,可惜这个想法最终没能得到检验,别的房间里也没有类似声音……因为,我们都睡着了。

醒的时候是七点半,刚好赶回学校参加英语上机。另外两个半裸男还温柔地躺在床上,我起身离去,不带走一丝云彩。

这就是我做一夜流氓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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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National Geographic

Translated by Sunforever

随着奥运的临近,中国为了这个即将到来的盛会,正将建筑推向极致。

1

国家大剧院
建筑师:保罗·安德鲁,法国
竣工时间:2007
在一片古老的胡同中升起的国家大剧院,这座北京新的艺术中心的巨型钛合金圆顶,坐落在人民大会堂(右侧)和天安门广场附近。它的巨蛋外形闻名于世。“它象征着新生。”建筑师保罗·安德鲁说。

2

中国中央电视台总部
建筑师
: Rem Koolhaas 和Ole Scheeren, 荷兰/北京
预计完工: 2009
CCTV 768英尺高的斜塔连接起来构成连续的环 “象征着合作,” 设计师Ole Scheeren说. 六百五十万平方英尺的广场组成一个五边形。 这个设计大胆的庞然大物(和中国世贸中心塔楼,右侧)给北京的商业中心镶上了一座王冠 —— 那是中国雄心的奖励。

3

一辆人力自行车停靠在一座倒闭工厂的地上,暗示着北京正在凋零的过去。这个城市现在充斥这车辆和起重机。在不远处,建筑灯光照亮了即将完工的中央电 视台斜塔,这个巨大的办公室将向全世界播送奥运会的盛况。CCTV激进的设计重新定义了摩天大楼这个概念,它把两座倾斜的塔楼连进一个连续的圆环。人们戏 称“拧麻花”。这种连接意在唤起一个开放的系统,建筑师Ole Scheeren说。“理解和透明是重要的讯号,”他说,“这也许宣示着不光是CCTV,也是整个中国对未来的雄心和期许。”

4

国家游泳中心 (水立方
建筑师: PTW, Australia, and CCDI, China
竣工时间: 2008
基于肥皂泡结构的半透明充气塑料包(晚上还会发出蓝光),构成了北京奥运游泳中心的长方形外形。奥运会开始时,这份阻断大地的作品讲为北京赢得她自己的荣耀。

5

国家体育场
建筑师
: Herzog & de Meuron, 瑞士
竣工时间: 2008
可容纳91000人的北京奥林匹克主会场安置在一座钢铁枝条编织的摇篮里, 人们亲切地称它为“鸟巢”。“我们并没有把它建成中国的,”该工程的顾问,背景知名艺术家艾未未说,“它是世界的。”

6

北京东部,工人们正在回收拆毁建筑物废墟上的砖块。这里,更大建筑群的崛起和老建筑物的坍圮一样迅速。新的住宅区似乎将为北京日益富裕的居民们提供 住处。这个城市的人口已经飚过了170万。很多新移民是来自乡下的农民工,他们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数以百万计地如飞鸟般扑向中国的城市。

7

北京北郊的这片土地被推平了。即将拔地而起的是一片新的高层小区。作为正在扩张的天通苑社区的一部分,这片小区座落在即将竣工的一条地铁线附近。这 条线路连接着北京北部和它的南面邻居。对于这样一座巨型都市,穿越市区的旅程并不轻松。它占据了6500平方英里的面积——仅仅到目前为止。

8

高层建筑吹响了北京新的历史篇章。但这里传统的四合院却等待着拆毁。因为这些新的建筑群,有超过一百万的居民被迫拆迁。

9

中国的新面孔正和北京商业腹地的长安街一起闪耀着。这里高层小区,商业和购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有人估计,随着北京向世界上人口最稠密国家的商业和金融中心转型,仅北京一地就有10,000处工地正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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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wordpress升级到了2.5

后台界面大改观

有些不习惯,但仿佛有了很多改善

换回了那个异常强大的模板,并且测试至今超过四十八小时,暂时还没有问题出现……

惊讶地发现那个困扰我许久的投票插件的问题伴随着系统升级自动解决了!

所以我的投票问卷终于可以运转了!

投票widget在右侧,内容如下:

What is Sunforever?

一个曾经很有前途的作家 (100%, 1 Votes)

一个思想不正常的思想家 (100%, 1 Votes)

一个业余的平面设计师 (100%, 1 Votes)

一个漂泊无依的浪子 (100%, 1 Votes)

一个未来的职业电子工程师 (100%, 1 Votes)

一个maverick的学生 (100%, 1 Votes)

一个很不专业的影视工作者 (100%, 1 Votes)

一个戴着镣铐的舞者 (100%, 1 Votes)

一个曾经de传说中的人 (100%, 1 Votes)

一个极其业余的歌手 (100%, 1 Votes)

一个坚守多年的aesthete (100%, 1 Votes)

一个从未上台的演员 (100%, 1 Votes)

一个很不专业的摄影师 (100%, 1 Votes)

一个Narcissist (100%, 1 Votes)

一个疯狂的blogger (100%, 1 Votes)

Others(请留言注明) (100%, 1 Votes)

恩……那个100%是我投的,测试用

好像一个IP只能投一次吧……没试过不知道

不定项选择,可以全选……现在处于收集数据期

欢迎越来越多的人来补充数据!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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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文的时候有一个问题一直不好解决

沟通和修改不能即时进行

我们一般都是先把文章传给对方

改好后再发回来

如果要多个人帮忙修改同一篇作文的话

就要传好几次

而且不同人的批改存在不同文档里

须得另外整理

文档传来传去 不同版本

管理起来亦非常不便

Google Docs的在线文档协作编辑功能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它有以下优点:

  • 在线编辑,自动保存:不必使用固定电脑,只要有网就可以写。不用再担心写了一半为保存丢失。强大的编辑功能可以满足加粗、加下划线、缩进、更改字体或数字格式、更改单元格背景颜色,加注释等操作。
  • 多人协作编辑,方便的共享发布: 你可以发邮件邀请他人共同编辑文档。得到邀请的人通过邮件中的链接就可以轻易来到你的文档,直接编辑(有google帐号)。允许多人同时查看和作出更 改。屏幕上会显示一个针对电子表格的聊天窗口,并且在线文档的修订版本可精确显示何人何时作出了何种更改。多人一起查看文稿演示变得轻而易举,因为加入演 示的任何用户都能自动跟上演示者。不同人的更改有历史记录保存,可以随时恢复。你可以用网页的形式公开发布,也可以保密,未经许可不可查看。
  • 轻松地保存和导出副本:您可以将在线文档和电子表格以 DOC、XLS、CSV、ODS、ODF、PDF、RTF 和 HTML 格式保存到您的计算机上。
  • 屏幕取词,即时翻译: 配合浏览器上安装的Google工具栏,鼠标放到单词上就可以看到中文意思。完全免费,免除了安装盗版金山的麻烦。

通过以上功能,你可以用发邮件邀请朋友或老师来修改你的作文,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直接在你的文档上在线编辑。批注等内容都有详细的历史记录。如果你不发布你的文档,别人是看不到这个页面的,也很好的保护了你的隐私。同时编辑的各个协作者还可以在线沟通。以下是一些用户示例(没兴趣可直接跳过)

Reyner,芝加哥市市民,阿拉斯加度假者:

我正使用 Google 电子表格计划与三个大学的朋友一起去阿拉斯加度假。毕业后,我们去了不同的城市开始我们激动人心的生活新篇章,现在我们分处大陆各地。我在芝加哥, Ferry 在洛杉矶,Eliana 在亚特兰大,而 MJ 则在旧金山。总使用电子邮件来回发送最新电子表格效率太低,后来我试了试 Excel 提供的“发布”功能,但其他人只能查看却不能编辑或保存发布的电子表格。[Google 文档] 具有我所寻觅的所有功能,我现在可以制作、编辑我们精彩纷呈的阿拉斯加之旅,和其他人交流,同时保存所有人对这次旅程的探究,而无需再担心电子表格被其他 同时操作该文件的用户覆盖。

Frank,红袜球迷会的热心会员:

我是“红袜”队的季票持有者,现搬到了圣路易斯。尽管我一年去不了几次 Fenway 球场,但我仍留着我的季票,卖给我的家人和朋友。以前我创建 Excel 电子表格并通过电子邮件一次将它寄给一个人,但要等这些人中的每一个都选中比赛后才能发送给他,真是件麻烦事。曾有需要电子表格的人打电话给我,而我不得 不说“你已经是第三个排队的了,请耐心等待吧”。或者人们会有些恼火,因为他们没有早点得到电子表格(扬基的比赛都哪去了?为什么所有周六比赛的票都卖完 了?你怎么能在给我票之前先给他?)有了 [Google 文档] 这种分配就简单多了,现在我只要用电子邮件通知所有人并让他们自己挑选可以去看的比赛。再也不需要几个月的拖沓过程,如果今年只要一周就解决问题,我也不 会感到惊讶。

Ryan Jones,博客作者/作家和软件工程师:

我在和其他作家合作写博客帖子时,总是使用 [Google 文档]。不但能从不同位置使用同一个在线文档,而且可以实时看到对方的更改,真是太棒了。我在编写《因特网俚语字典》时也使用它。这样我不必用电子邮件将 在线文档发送给书评作者和编辑 - 他们只要上网就既可以提出建议也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建议。这就不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编辑。[Google 文档] 还跟踪我的饮食习惯并计算卡路里,这也很了不起。刚吃完饭后(或某些情况下刚在饭馆儿吃完饭)就可以记下吃了什么,比起不得不等到你回家还得回忆你吃了什 么及它有多少卡路里,实在便利太多了。

谢谢你们,干得真棒。

Ken Leebow,作家:《在互联网上可以做的 300 件不可思议的事》丛书

只想告诉你我是多么喜欢使用 [Google 文档]。很希望有一天将我的所有应用都放到网上。作为一个在网上作大量研究的作家,在一天之内,本人需要在几台不同的计算机上工作。通过使用 [Google 文档],不管我身处何处,我总能拿到编辑中的图书的最新副本。这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因为只要我有什么想法或信息想要编入书里,我只需来到最近的计算机即 可。

除了总能在线获取最新副本之外,我还可以与我的编辑共享书。这样我们总是在处理一个副本,并且它总是最新的。感谢 Google 提供了此项服务。

Andrew Spittle,学生博客作者,惠特曼学院的大一新生:

我是惠特曼学院的一名大一新生,我几乎使用 [Google 文档] 做所有事情。我用它往我的博客上张贴内容、完成写作、阅读时记笔记以及做其他更多的事情。我现在越发热爱它了,因为如果我没有带 MacBook 而又需要在计算机上作笔记,我可以轻易做到。新 [Google 文档] 真不错,它正是我要找的服务。感谢你们使 Google 产品保持如此出色所付出的努力。

Mark Dawson,Las Vegas Motor Speedway 汽车加速道操作调度员:

[Google 文档] 一直为 Las Vegas Motor Speedway 节省大量的时间。我们每周使用它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用于计算薪水。在使用 [Google 文档] 之前,我们不得不通过电子邮件来回发送 Excel 文件或者将它保存在某个磁盘上,那是在不同大楼之间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这种方式非常缓慢而且不可靠,特别是 Speedway 的大楼之间相隔较远。现在,只要我们的员工输入自己的工作时间,该数据便会立即保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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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下午做presentation

终于把ppt赶完了

第一次用google docs的在线演示文档做东西

还不错 基本功能都有

简洁

欢迎大家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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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已于1992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陶驷驹

1992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 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保障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受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所称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 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 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 路。

第四条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由各级人民 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所称武器是指各种枪支、弹药以及其他可用 于伤害人身的器械;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依法管制的刀具; 爆炸物是指具有爆发力和破坏性能,瞬间可以造成人员伤亡、物品毁损的一切爆炸物 品。 前款所列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在集会、游行、示威中不得携带,也不得运 往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地。

第六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不需要申请的活动 ,应当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 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 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 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 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 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 、示威的负责人:(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被判处刑罚尚未 执行完毕的;(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四)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 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第九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 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 理。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 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第十条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书应当载明许可的内容,或者不许可 的理由。 决定书应当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的二日前送达其负责人,由负责人在 送达通知书上签字。负责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其所在地基层组织的代表或 者其他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通知书上写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见证 人、送达人签名,将决定书留在负责人的住处,即视为已经送达。 事前约定送达的具体时间、地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不在约定的时间、 地点等候而无法送达的,视为自行撤销申请;主管公安机关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送 达的,视为许可。

第十一条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 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日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 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 《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 负责人签字后,由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及时送交主管公安机关;未达成协议或者自接到 《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未进行协商,申请人坚持举行集会、游 行、示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主管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及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协商解决具体问题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的,《协商解决具体 问题通知书》、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书或者未达成协议的通知,送交的开始日和在路 途上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间内。

第十二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 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本条所称居住地,是指公民 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 方。

第十三条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在决定许可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 通知其负责人:

(一)举行时间在交通高峰期,可能造成交通较长时间严重堵塞的;

(二)举行地或者行经路线正在施工,不能通行的;

(三)举行地为渡口、铁路道口或者是毗邻国(边)境的;

(四)所使用的机动车辆不符合道路养护规定的;

(五)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同一时间、地点有重大国事活动的;

(六)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同一时间、地点、路线已经许可他人举行 集会、游行、示威的。 主管公安机关在决定许可时,认为需要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 、路线的,应当在许可决定书中写明。 在决定许可后,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地点、经过的路段发生自然灾害事 故、治安灾害事故,尚在进行抢险救灾,举行日前不能恢复正常秩序的,主管公安机 关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但是应当将《集会游行示威 事项变更决定书》于申请举行之日前送达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 以自接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 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并将《 集会游行示威复议决定书》送达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同时将副本送作出原决 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主管公安机关和集会、游行、示威的 负责人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公安机关的通知前 ,撤回申请的,应当及时到受理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接到主管公安机关许可的通知或者人民政府许可的复 议决定后,决定不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在原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 间前到原受理的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交回许可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

第十六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 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七条 对依法举行的集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派出人民警察维持 秩序,保障集会的顺利举行。 对依法举行的游行、示威,负责维持秩序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主管公安机关许可举 行游行、示威的路线或者地点疏导交通,防止他人扰乱、破坏游行、示威秩序,必要 时还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保障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人民警察,由主管公安机关指派的现 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应当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保持联系 。

第十九条 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有前方路段临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 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游行队伍之间、游行队伍与围观群众之间发生严重冲突和混 乱,以及突然发生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致使游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 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第二十条 主管公安机关临时设置的警戒线,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还可以 设置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场所的周边距离,是指自上述场所的建筑物周边向外扩展的距离;有围墙或者栅栏的 ,从围墙或者栅栏的周边开始计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具体周边距离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具体周边距 离,应当有利于保护上述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便于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举 行。

第二十二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 ,遇有其他人加入集会、游行、示威队伍的,应当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 即报告现场维持秩序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制止。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指定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的人员所佩戴的标志,应 当在举行日前将式样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举行集会、游 行、示威或者在集会、游行、示威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 况的,人民警察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需要命令解散的,应当通过广播、 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对在限定时间内 拒不离去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命令使用警械或者采用其 他警用手段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职务的,依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 处罚。

第二十五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需要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举行地主管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的,公安机关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需要强行遣回原地的,由行为地的主管公安机关制作 《强行遣送决定书》,并派人民警察执行。负责执行的人民警察应当将被遣送人送回 其居住地,连同《强行遣送决定书》交给被遣送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居住地公安机 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以及本条例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由 行为地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上一级 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对于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强行带离现场或 者立即予以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的,可以令其具结悔过后释放;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 体造成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行为地公安机 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裁决赔偿数额或者负担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 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集会、游行、示 威的负责人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未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参加。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集会游行示 威法》制定的实施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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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得到消息
最后一块金牌沦陷了
从现在开始,我是一个人在战斗
我是最后的处女地

你还能坚持多久?
你还要坚持多久?
当生命还剩下十年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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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看演讲比赛,心里把士兵突击又回味了一遍,颇有所得,特来分享!

复件 我与许三多副本

许三多自然是幼儿园的小宝宝。他妈妈是史今,爸爸是高诚。史今自始至终都贯彻着呵护备至的母爱。而高诚显然是恨铁不成钢,在众多儿子当中,这一个最 不起眼最没出息。出身显赫的高诚从小就不愿依靠家世,笃信自我奋斗。所以许三多是极不对他的胃口的,自然也没给过他好脸色。但毕竟血浓于水,高诚内心深处 还是爱这个儿子的。而且后来,也没有忘记尽父亲的责任开导儿子。

高诚有个弟弟,叫伍六一,是个非常纯种的爷们。但这个小叔子跟嫂子史今有着暧昧不清的关系,这一点大家都看得出来。哥哥高诚似乎也心知肚明,但手心 手背都是肉,不好点破。伍六一一直看不惯许三多,他觉得正是这个小杂种夺走了史今全部的母爱,破坏了他们三人的和谐关系。但后来史今被迫复员,他们一家被 活活拆散。高诚和伍六一兄弟俩也把对史今的爱转嫁到了他唯一的儿子身上。

许三多的爷爷是团长。这老头一口武汉话,颇为睿智开明。他是最早发现许三多这个孙子潜质的人之一,仅次于其母史今。他一直暗地里关注着这个孙子,并给予了不少帮助。许三多的成长,与此人背后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

许三多有一个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恋人,叫成才。此人异常聪明,心计堪比黄蓉。而且此人是个情圣,万花丛中过,寸草不沾身的主儿!许三多对成才是一往 情深,矢志不渝。不管外界如何评判他的爱人,不管如何面对来自家庭、长辈的阻力,他从未放弃对成才的感情。成才虽然是个花心大萝卜,但内心深处对许三多的 情却一直未变。他们俩是名副其实的两情相悦。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分分合合,历尽波折才熬到云开见月明,重逢于老A。

袁朗与许三多的相遇纯属缘分。谁也没想到袁朗后来会成为许三多的义父!袁朗对许三多有明显的恋子情结!这可能也是由于他和自己的亲生儿子吴哲的关系 不太和谐。吴哲继承了他父亲的优秀基因和良好教育,是一不可多得的新世纪人才。但也有着青春期少年的通病,对一切都充满怀疑和批判精神,并不止一次地质疑 父亲的权威。袁朗对这个儿子爱恨交加。但许三多的出现让他特别高兴,因为吴哲和他特别来电。

袁朗是特别欣赏许三多的,因为这个干儿子比亲儿子老实,听话,能吃苦,又耐得住寂寞,很有特种兵的潜质。当他发现吴哲和许三多的关系后便有了为二人 作主,亲上加亲的年头。无奈许三多有个老情人成才一直黏在身边。所以他对成才一直怀恨在心,并最终成功拆散了他俩。本以为接下来的事情是水到渠成了。没想 到许三多脑子一根筋,一直只把吴哲当兄弟。后来心灵遭受重创,吴哲尝试趁虚而入未遂,而许三多由于对成才的思念和心灵创伤双重打击,险些崩溃。袁朗才不得 不放许三多的大假,实际是让他会娘家探亲。

在这个过程中,袁朗的妻子齐桓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袁朗故意安排干儿子和自己老婆住在一起,目的是潜移默化改变他,让他融入自己的家庭。在许三多受创的日子里,齐桓特意给吴哲和许三多创造机会好让吴哲趁虚而入,但最终未能成功。

许三多小的时候,曾被送到乡下寄养过一段时间。起初寄人篱下,饱受歧视。但他特别懂事,主动帮忙做家务,脏活累活抢着干,最终感染了那一家人,并结下了深厚的情谊。那家的主妇老马也自始至终地哺育着这个小孩,扮演了保姆和奶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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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Collier所繪莉莉斯

莉莉斯希伯來語לִּילִיתLilith)最早出現於蘇美爾神話,亦同時記載於猶太教拉比文學。她被指為《舊約》裡亞當的第一個妻子,由上帝泥土所造。因不滿上帝而離開伊甸園。她也被記載為撒但[1]的情人、夜之魔女,也是法力高強的女巫,並教導該隱如何利用鮮血產生力量以供己用。傳說與吸血鬼的起源有關。

雖然以上有關莉莉斯的記載未見於《聖經創世記》,但有學者認為我們仍然可以在創世記部分章節和舊約其他部分看到有關的莉莉斯痕跡。

目錄

[編輯] 莉莉斯Lilith語源由來

10世紀成書的聖經外典《本司拉的知識》中記載,莉莉斯(Lilith,也作Lilit,名字來自希伯來文「Lailah」,意思是「夜」)是亞當的第一個妻子,世界上第一個女人。在希伯來傳說中,亞當不滿於和自己的牲口性交,因此上帝創造了莉莉斯作為他的妻子。

[編輯] 古阿卡德神話中的莉莉斯

[編輯] 聖經中的莉莉斯

[編輯] 猶太教傳統中的莉莉斯

在喀巴拉(猶太神秘主義)的信仰中,莉莉斯也被作為墮落天使Samael的妻子,被描畫成下半身為蛇、和Mahlath、Naamah並稱為三大女魔。

容克著《諸世紀的傳說》選段「莉莉斯」(1883年)

10世紀成書的聖經外典《本司拉的知識》中記載,莉莉斯是亞當的 第一個妻子,世界上第一個女人。莉莉斯的稱謂和身分來自蘇美爾巴比倫和亞述的女神貝里蒂莉或女惡魔Lilu、Lilitu,在蘇美爾語中,Lil指暴風或 惡魔,而Lulu指「情欲」。伽南人將莉莉斯稱為巴拉特,而在公元前2000年的泥版上,莉莉斯被稱為莉拉可。在希伯來傳說中,亞當不滿於和自己的牲口性 交,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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